[{"data":1,"prerenderedAt":61},["ShallowReactive",2],{"q-105170-arch_law-15":3},{"question":4,"neighbors":26,"sameNumber":45,"prev":34,"next":37},{"id":5,"classKey":6,"session":7,"year":8,"subject":9,"number":10,"groupStem":11,"ownStem":12,"stem":12,"options":13,"answer":18,"answerKind":20,"answerS":11,"answerNote":11,"images":21,"explanation":22,"withheld":11,"deepChars":23,"freq":24,"indexable":25},"arch-105170-801-0101-015","architect","105170",105,"營建法規與實務",15,null,"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章「容積設計」第 164 條之 1 之規定，20 層樓集合住宅之挑空位置得設於何種空間之上方？",{"A":14,"B":15,"C":16,"D":17},"臥室","廚房","客廳","住宅單位之任一處",[19],"C","single",[],"本題考點：住宅、集合住宅樓板挑空設計的「位置」限制——挑空每住宅單位限設一處，只能設在客廳或客餐廳之上方，並須朝向深度足夠的道路、公園、綠地或空地方向。\n【正解理由】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4 條之 1 第一項第一款，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板挑空設計者，挑空部分「每住宅單位限設一處，應設於客廳或客餐廳之上方」，並限於建築物面向道路、公園、綠地等深度達六公尺以上之法定空地或其他永久性空地之方向設置。把這一款拆成三個要件：①數量——每住宅單位一處；②位置——客廳或客餐廳之上方；③方位——面向深度達六公尺以上之道路、公園、綠地、法定空地或其他永久性空地。題目問的是「得設於何種空間之上方」，對應要件②，四個選項中只有客廳落在條文列舉的位置內。至於題幹的 20 層樓集合住宅，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二十一款，集合住宅是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屬於同編第 164 條之 1 所稱「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數多寡不改變挑空位置的限制。故選 C。\n【逐項排除】\n(A) 臥室：不符合題目所問。臥室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十九款屬供居住使用的居室，但同編第 164 條之 1 第一項第一款把挑空位置限定為「客廳或客餐廳之上方」，臥室不在列舉範圍內。考生容易以為「凡是居室都能挑空」，條文其實只點名客廳與客餐廳；要符合要件，挑空位置須在客廳或客餐廳上方。\n(B) 廚房：不符合題目所問。廚房供烹飪使用，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十九款同樣屬於居室，但不在同編第 164 條之 1 第一項第一款列舉的位置內。要注意「客餐廳」是客廳與餐廳合一的空間，條文明文允許；單獨的廚房並不因為與餐廳相鄰就變成客餐廳。符合要件的位置仍是客廳或客餐廳上方。\n(C) 客廳：符合題目所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4 條之 1 第一項第一款明文「應設於客廳或客餐廳之上方」，客廳是法定挑空位置。不過位置合格只是其中一個要件，同一款還要求每住宅單位限設一處、面向深度達六公尺以上之空地方向；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另有面積與高度限制，四者須同時符合。\n(D) 住宅單位之任一處：不符合題目所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4 條之 1 第一項第一款同時限制數量（每住宅單位一處）與位置（客廳或客餐廳之上方），「任一處」與位置要件直接衝突。《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4 條之 1 第二項雖規定挑空部分計入容積率之建築物，其挑空部分之位置、面積及高度得不予限制，但那是「挑空面積計入容積」這個不同前提下的放寬，題幹沒有給這個條件，不能據以主張挑空可設在住宅單位任一處。\n【記憶點】住宅挑空三要件：一戶一處、客廳或客餐廳上方、面向深度六公尺以上空地；只有挑空部分計入容積率時，位置、面積、高度才不受限制。",1042,1,true,[27,30,33,36,39,42],{"number":28,"session":7,"stem":29},12,"某中學校區內有 4 幢建築物，其防空避難室附建標準為何？",{"number":31,"session":7,"stem":32},13,"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章「容積設計」之規定，每層共同使用之樓梯間、昇降機間…",{"number":34,"session":7,"stem":35},14,"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實施容積管制地區某住宅區基地臨接 10 公尺道路，基地內某 A…",{"number":37,"session":7,"stem":38},16,"建築物應使用綠建材，其適用範圍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number":40,"session":7,"stem":41},17,"某企業總部大樓之何種內部設備可以不必接至緊急電源？",{"number":43,"session":7,"stem":44},18,"建築法之適用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46,49,52,55,58],{"number":10,"session":47,"stem":48},"114180","依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從事山坡地建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number":10,"session":50,"stem":51},"113190","依建築物部分使用執照核發辦法，所稱建築工程部分完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number":10,"session":53,"stem":54},"112190","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有下列何種情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廢止登記…",{"number":10,"session":56,"stem":57},"111180","建築法所稱建造行為中，於原有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稱為：",{"number":10,"session":59,"stem":60},"110180","依建築法規定，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屬…",179186321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