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61},["ShallowReactive",2],{"q-105170-arch_law-18":3},{"question":4,"neighbors":26,"sameNumber":45,"prev":34,"next":37},{"id":5,"classKey":6,"session":7,"year":8,"subject":9,"number":10,"groupStem":11,"ownStem":12,"stem":12,"options":13,"answer":18,"answerKind":20,"answerS":11,"answerNote":11,"images":21,"explanation":22,"withheld":11,"deepChars":23,"freq":24,"indexable":25},"arch-105170-801-0101-018","architect","105170",105,"營建法規與實務",18,null,"建築法之適用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A":14,"B":15,"C":16,"D":17},"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綜合計畫地區","經內政部指定地區","供公眾使用及公有建築物",[19],"B","single",[],"本題考點：建築法的適用地區範圍，即《建築法》第 3 條第 1 項所列三種地區，以及同法第 3 條第 2 項對這三種地區以外之供公眾使用及公有建築物的延伸適用。\n【正解理由】《建築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建築法適用地區為「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經內政部指定地區」三種；同法第 3 條第 2 項再規定，在前述地區以外的供公眾使用及公有建築物，建築法也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2 條亦說明建築技術規則的適用範圍依建築法上述規定。法條中並沒有「實施綜合計畫地區」這個類別，選項 (B) 是把「實施區域計畫地區」改寫成似是而非的名稱，因此不屬於建築法的適用範圍。故選 B。\n【逐項排除】\n(A) 實施都市計畫地區是《建築法》第 3 條第 1 項所列的第一種適用地區，敘述正確。都市計畫地區內的建築行為，原則上都要依建築法申請建築執照。\n(B) 「實施綜合計畫地區」不是《建築法》第 3 條第 1 項所列的任何一種地區，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正確的名稱應為「實施區域計畫地區」。考生容易被《區域計畫法》第 5 條「依全國性綜合開發計畫或地區性綜合開發計畫所指定之地區」這段文字干擾：那是區域計畫法決定「哪些地區應擬定區域計畫」的條件，「綜合開發計畫」只是劃定區域計畫範圍的依據之一，並不是建築法上獨立的適用地區類別。\n(C) 經內政部指定地區是《建築法》第 3 條第 1 項所列的第三種適用地區，敘述正確。這一款讓中央主管機關可以把尚未實施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但有建築管理需要的地區納入。\n(D) 供公眾使用及公有建築物，依《建築法》第 3 條第 2 項在前述三種地區以外也適用建築法，敘述正確。這是以「建築物的性質」補充「地區」的適用標準：即使位於適用地區之外，只要建築物供公眾使用或屬公有，仍受建築法管理。《建築法》第 5 條與第 6 條分別界定了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與公有建築物的意義。\n【記憶點】建築法適用範圍＝都市計畫地區、區域計畫地區、內政部指定地區，再加上這三區以外的供公眾使用及公有建築物；沒有「綜合計畫地區」。",730,1,true,[27,30,33,36,39,42],{"number":28,"session":7,"stem":29},15,"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章「容積設計」第 164 條之 1 之規定，20 層…",{"number":31,"session":7,"stem":32},16,"建築物應使用綠建材，其適用範圍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number":34,"session":7,"stem":35},17,"某企業總部大樓之何種內部設備可以不必接至緊急電源？",{"number":37,"session":7,"stem":38},19,"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下列何者不屬於非都市土地使用區？",{"number":40,"session":7,"stem":41},20,"總樓地板面積 400 平方公尺之下列用途建築物，何者不是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的建築…",{"number":43,"session":7,"stem":44},21,"建築法中所定義之「改建」、「修建」，以及都市更新條例處理都市更新時所稱之「重建」、「…",[46,49,52,55,58],{"number":10,"session":47,"stem":48},"114180","依建築師法規定，開業建築師得兼任或兼營下列何種職業？",{"number":10,"session":50,"stem":51},"113190","有關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無障礙樓梯級高（R）及級深（T），下列何者符合規定？",{"number":10,"session":53,"stem":54},"112190","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新建建築物於計算容積總樓地板面積時，下列何種項目…",{"number":10,"session":56,"stem":57},"111180","依建築法及其相關規定，對於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改善要求，下列敘述何…",{"number":10,"session":59,"stem":60},"110180","依建築師法之規定，開業證書有效期間幾年？",179186321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