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0 題 · 單選 · 1.25 分

總樓地板面積 400 平方公尺之下列用途建築物,何者不是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的建築物?

  1. A市場正解 ✓
  2. B餐廳
  3. C咖啡廳
  4. D補習班

官方答案 A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0 題(場次代碼 10517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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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定義與其範圍公告;同屬營業用途的市場、餐廳、咖啡廳、補習班,是否納入範圍取決於各自的總樓地板面積門檻,題目給定 400 平方公尺,要逐一與各用途的門檻比對。

正解理由

《建築法》第 5 條將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定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至於哪些用途、達到多大規模才算,由範圍公告逐項列舉。依《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第 6 點,市場列在「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這一點,400 平方公尺未達五百平方公尺,市場不落入範圍;依《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第 7 點,餐廳、咖啡廳的門檻是三百平方公尺以上,400 平方公尺已達門檻;

依《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第 16 點,補習班的門檻是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供學童使用之補習班更不論面積),400 平方公尺同樣已達門檻。四者中只有市場不是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的建築物,題目問「何者不是」,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正確答案。市場的門檻規定在《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第 6 點: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市場才列入範圍。題目的 400 平方公尺低於五百平方公尺,要件不成立,所以這棟市場不是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的建築物,符合題目「不是」的問法。要讓市場落入範圍,總樓地板面積須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2. (B)

    不選。《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第 7 點把餐廳列在「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列,400 平方公尺已達三百平方公尺,因此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餐廳是不是」要看面積門檻,不是只看用途名稱;本題面積已過門檻,所以不是本題要找的答案。

  3. (C)

    不選。咖啡廳與餐廳規定在同一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第 7 點),門檻同樣是總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上;400 平方公尺已達門檻,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考生常把咖啡廳當成小型店面而以為不受管制,但範圍公告是以面積門檻判斷,與經營型態大小無關。

  4. (D)

    不選。依《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第 16 點,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即列入範圍,若是供學童使用之補習班,條文更不附面積條件。題目的 400 平方公尺遠高於二百平方公尺,不論是哪一種補習班都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

記憶點

範圍公告看「用途+面積門檻」:補習班二百、餐廳咖啡廳三百、市場五百,400 平方公尺只卡掉市場。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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