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61},["ShallowReactive",2],{"q-105170-arch_law-24":3},{"question":4,"neighbors":26,"sameNumber":45,"prev":34,"next":37},{"id":5,"classKey":6,"session":7,"year":8,"subject":9,"number":10,"groupStem":11,"ownStem":12,"stem":12,"options":13,"answer":18,"answerKind":20,"answerS":11,"answerNote":11,"images":21,"explanation":22,"withheld":11,"deepChars":23,"freq":24,"indexable":25},"arch-105170-801-0101-024","architect","105170",105,"營建法規與實務",24,null,"依建築法規定起造人於領得建造執照之日起，應於多久時限內開工？",{"A":14,"B":15,"C":16,"D":17},"3 個月","6 個月","1 年","2 年",[19],"B","single",[],"本題考點：建築法對「領得建造執照後的開工期限」之規定，以及它與開工展期、領照期限、建築期限展期等相鄰期限的區分。\n【正解理由】依《建築法》第 54 條第 1 項，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號及承造人施工計畫書，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把條文拆開看：起算點是「領得建造執照之日」，義務主體是「起造人」，期限是「六個月內」，法律效果是「開工」並於開工前申請備查。題目問的正是這個開工期限，對應選項 (B) 6 個月。故選 B。\n【逐項排除】\n(A) 3 個月：不符題目所問。3 個月在建築法中出現在兩個不同制度：其一是《建築法》第 54 條第 2 項的開工展期，起造人因故不能於六個月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一次，期限為三個月；其二是同法第 41 條的領照期限，起造人自接獲通知領取建造執照之日起逾三個月未領取者，主管建築機關得將執照廢止。兩者都不是「領得執照後應開工」的本期限；本期限要改成六個月才對，三個月只是展期的長度。\n(B) 6 個月：符合題目所問。《建築法》第 54 條第 1 項明定自領得建造執照之日起六個月內開工，起算點、主體與期限都與題幹相符。\n(C) 1 年：不符題目所問。1 年出現在《建築法》第 53 條第 2 項，是承造人因故未能於建築期限內完工時，得申請展期的期間，並以一次為限；它管的是「完工」而不是「開工」，主體是承造人而不是起造人，起算的基礎是同法第 53 條第 1 項核定的建築期限（以開工之日起算）。開工期限要改成六個月才對。\n(D) 2 年：不符題目所問。建築法關於開工期限並無 2 年的規定；《建築法》第 54 條第 1 項的開工期限為六個月，即使依同法第 54 條第 2 項展期一次，仍只再加三個月，與 2 年相去甚遠。\n【記憶點】領照後「六個月內開工」，不能開工可展期「一次三個月」；完工展期則是「一年、一次」——開工看起造人，完工看承造人。",727,1,true,[27,30,33,36,39,42],{"number":28,"session":7,"stem":29},21,"建築法中所定義之「改建」、「修建」，以及都市更新條例處理都市更新時所稱之「重建」、「…",{"number":31,"session":7,"stem":32},22,"依建築法第 13 條之規定，建築物中部分專業工程之設計與監造，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number":34,"session":7,"stem":35},23,"依建築法第 39 條規定之敘述，依照核定工程圖樣施工是下列何者的責任？",{"number":37,"session":7,"stem":38},25,"下列何者違反建築法罰則最重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number":40,"session":7,"stem":41},26,"依建築法第 61 條之規定，建築物在施工中如高度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監造人應如何處理…",{"number":43,"session":7,"stem":44},27,"依建築師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46,49,52,55,58],{"number":10,"session":47,"stem":48},"114180","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排煙設備構造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number":10,"session":50,"stem":51},"113190","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因應地方特殊需求，得另訂設計…",{"number":10,"session":53,"stem":54},"112190","為協助老舊公寓增設昇降機，以解決高齡者上下樓層的障礙問題。依現行建築技術規則修訂放寬…",{"number":10,"session":56,"stem":57},"111180","依建築法及其相關規定，有關已授權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地方情形自行訂定，但仍必…",{"number":10,"session":59,"stem":60},"110180","某十層樓高防火構造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5000 平方公尺，應按每多少平方公尺，以具有…",1791863213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