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61},["ShallowReactive",2],{"q-105170-arch_law-36":3},{"question":4,"neighbors":26,"sameNumber":45,"prev":34,"next":37},{"id":5,"classKey":6,"session":7,"year":8,"subject":9,"number":10,"groupStem":11,"ownStem":12,"stem":12,"options":13,"answer":18,"answerKind":20,"answerS":11,"answerNote":11,"images":21,"explanation":22,"withheld":11,"deepChars":23,"freq":24,"indexable":25},"arch-105170-801-0101-036","architect","105170",105,"營建法規與實務",36,null,"依據都巿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下列何者不屬「送出基地」？",{"A":14,"B":15,"C":16,"D":17},"經主管機關認定應保存或有保存價值之建築所定著之土地","為改善都巿環境或景觀，提供作為公共開放空間使用之可建築土地","私有都巿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已開闢之都巿計畫公共設施用地",[19],"D","single",[],"本題考點：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對「送出基地」採限定列舉，只有列舉的三類土地可以把容積移出；要能分辨「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已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的差別。\n【正解理由】《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送出基地「以下列各款土地為限」，共三類：一是都市計畫表明應予保存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保存價值之建築所定著之土地；二是為改善都市環境或景觀，提供作為公共開放空間使用之可建築土地；三是私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但不包括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取得者。「以下列各款土地為限」是封閉式列舉，不在三類之內就不能當送出基地。已開闢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不在其中：容積移轉要處理的是私有土地因保存、提供開放空間或被劃為保留地而無法充分利用的容積，已開闢的公共設施用地已經作公共設施使用，並沒有這種待補償的狀態。故選 D。\n【逐項排除】\n(A) 屬於送出基地。對應《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一類「應予保存或有保存價值之建築所定著之土地」；其認定基準及程序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同辦法第 6 條第 2 項）。\n(B) 屬於送出基地。與《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二類文字相同。這一類另有面積與坵形條件：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 6 條第 3 項，其坵形應完整，面積不得小於五百平方公尺，但因法令變更致不能建築使用，或經勘定無法合併建築之小建築基地不在此限；且依同辦法第 10 條，這一類土地不得分次移轉容積，與其他兩類不同。\n(C) 屬於送出基地。對應《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三類「私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要注意但書，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取得者，不包括在內。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已劃為公共設施用地、但尚未由政府取得開闢的土地，所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 2 條才有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臨時建築的配套。\n(D) 不屬於送出基地，為本題答案。「已開闢」的公共設施用地已作為公共設施使用，不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 6 條第 1 項三類之中。要成為送出基地，必須是「私有」且仍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狀態的土地，而不是已開闢者。\n【記憶點】送出基地只有三類：保存建築定著地、提供公共開放空間的可建築地、私有公設保留地；「已開闢」的公設用地不在其列。",740,1,true,[27,30,33,36,39,42],{"number":28,"session":7,"stem":29},33,"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number":31,"session":7,"stem":32},34,"有關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對主要計畫審議期限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number":34,"session":7,"stem":35},35,"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設置公共設施用地。下列何者不屬於用地項目？",{"number":37,"session":7,"stem":38},37,"有關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number":40,"session":7,"stem":41},38,"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申請實施該地區之都市…",{"number":43,"session":7,"stem":44},39,"都市更新計畫之擬定或變更，經審議通過者依規定交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最多應於幾…",[46,49,52,55,58],{"number":10,"session":47,"stem":48},"114180","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除都市計畫書圖或都市計畫法規另有規定外，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number":10,"session":50,"stem":51},"113190","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除衛生醫療類（F-1 組）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建築物外，其…",{"number":10,"session":53,"stem":54},"112190","依建築法規定，百貨公司設置一定規模以上之招牌廣告，應向下列何者申請審查許可？",{"number":10,"session":56,"stem":57},"111180","依建築技術規則無障礙建築物專章之規定，建築物用途為集合住宅，設置停車空間總數共 80…",{"number":10,"session":59,"stem":60},"110180","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基地因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所增加…",1791863213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