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61},["ShallowReactive",2],{"q-107180-arch_law-16":3},{"question":4,"neighbors":26,"sameNumber":45,"prev":34,"next":37},{"id":5,"classKey":6,"session":7,"year":8,"subject":9,"number":10,"groupStem":11,"ownStem":12,"stem":12,"options":13,"answer":18,"answerKind":20,"answerS":11,"answerNote":11,"images":21,"explanation":22,"withheld":11,"deepChars":23,"freq":24,"indexable":25},"arch-107180-801-0101-016","architect","107180",107,"營建法規與實務",16,null,"綜合營造業應結合依法具有下列何項資格者，始得以統包方式承攬？",{"A":14,"B":15,"C":16,"D":17},"監造、維護資格者","營運管理、監造資格者","規劃、設計資格者","施工、監造資格者",[19],"C","single",[],"本題考點：營造業以統包方式承攬的資格要件（《營造業法》第 22 條），以及營造業（施工）、建築師（設計與監造）之間的業務分工。\n【正解理由】統包的意思是把設計與施工合併交由同一承攬人辦理。綜合營造業的法定本業是施工，本身不具建築物或工程的規劃、設計資格，因此《營造業法》第 22 條規定「綜合營造業應結合依法具有規劃、設計資格者，始得以統包方式承攬」。缺的那一塊是規劃與設計，所以要結合的是具規劃、設計資格者。專業營造業合併承攬專業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及安裝時，依法應經規劃、設計者也同樣要結合具規劃、設計資格者（《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第 2 項），兩者邏輯一致。故選 C。\n【逐項排除】\n(A) 不符題意。統包要補足的是規劃、設計能力，不是監造與維護。監造是設計人以外的另一個角色，建築物之設計人及監造人為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建築法》第 13 條第 1 項），其職責是監督營造業依圖說施工、查核材料規格品質（《建築師法》第 18 條）；由承攬施工的一方結合監造者，反而失去監造的制衡意義。改成「規劃、設計資格者」才對（《營造業法》第 22 條）。\n(B) 不符題意。營運管理與監造都不是統包的法定結合對象（《營造業法》第 22 條）。營運管理屬於完工後的使用階段，監造則是對施工的監督；兩者都不能補足營造業欠缺的設計資格。\n(C) 符合題意。與《營造業法》第 22 條文字一致：綜合營造業應結合依法具有規劃、設計資格者，始得以統包方式承攬。\n(D) 不符題意。施工本來就是綜合營造業自己的業務，不需要再結合施工資格者；監造則如 (A) 所述，屬建築師等監造人的角色（《建築法》第 13 條第 1 項、《建築師法》第 18 條）。統包所需結合的是規劃、設計資格者（《營造業法》第 22 條）。\n【記憶點】統包＝設計＋施工；營造業自己會施工，缺的是「規劃、設計」，所以要結合規劃、設計資格者。",738,1,true,[27,30,33,36,39,42],{"number":28,"session":7,"stem":29},1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 條規定，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老舊公寓大廈，召開區分…",{"number":31,"session":7,"stem":32},14,"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9 條規定，公寓大廈各區分所有權人係按何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number":34,"session":7,"stem":35},15,"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6 條規定，新建築物之起造人應於何時完成規約草約？",{"number":37,"session":7,"stem":38},17,"依營造業法規定，評鑑為第一級之優良營造業，承攬政府工程時，那些項目得降低百分之五十以…",{"number":40,"session":7,"stem":41},18,"依營造業法規定，下列何者應於工地現場依其專長技能及作業規範進行施工操作或品質控管？",{"number":43,"session":7,"stem":44},19,"依營造業法規定，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於辦理下列那些事項時，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46,49,52,55,58],{"number":10,"session":47,"stem":48},"114180","下列何者非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 H-2 組集合住宅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number":10,"session":50,"stem":51},"113190","依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規定，直通樓梯之設置及步行距離，增設之直通樓梯，下列…",{"number":10,"session":53,"stem":54},"112190","室內裝修施工中變更設計，遇有下列何種情形得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1 條規…",{"number":10,"session":56,"stem":57},"111180","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number":10,"session":59,"stem":60},"110180","專任工程人員係指受聘於下列何者之技師或建築師？",1791863208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