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61},["ShallowReactive",2],{"q-107180-arch_law-57":3},{"question":4,"neighbors":26,"sameNumber":45,"prev":34,"next":37},{"id":5,"classKey":6,"session":7,"year":8,"subject":9,"number":10,"groupStem":11,"ownStem":12,"stem":12,"options":13,"answer":18,"answerKind":20,"answerS":11,"answerNote":11,"images":21,"explanation":22,"withheld":11,"deepChars":23,"freq":24,"indexable":25},"arch-107180-801-0101-057","architect","107180",107,"營建法規與實務",57,null,"依建築師法之規定，建築師受申誡處分幾次以上，應另受停止執行業務時限之處分？",{"A":14,"B":15,"C":16,"D":17},"2 次","3 次","4 次","5 次",[19],"B","single",[],"本題考點：建築師懲戒的累進機制，也就是申誡累積到幾次會升級為停止執行業務。\n【正解理由】依《建築師法》第 45 條第 2 項前段，建築師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者，應另受停止執行業務時限之處分。條文設的門檻是「三次以上」，法令用語的「以上」連本數計算，所以第三次申誡成立時就觸發停業處分；用語是「應」，主管機關不能只再給一次申誡了事。停業的期間則回到《建築師法》第 45 條第 1 項所定的二月以上二年以下範圍內決定。故選 B。\n【逐項排除】\n(A) 2 次：不符合題目所問。兩次申誡還沒到法定門檻，仍停留在申誡層級；要到第三次申誡才會另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n(B) 3 次：符合題目所問。與《建築師法》第 45 條第 2 項「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的門檻完全一致，第三次申誡即應另受停止執行業務時限之處分。\n(C) 4 次：不符合題目所問。累積四次申誡的人當然已在「三次以上」範圍內，也會受停業處分；但題目問的是觸發門檻，填 4 次會把第三次申誡時就應加重的情形排除在外，門檻寫高了一次。\n(D) 5 次：不符合題目所問。數字「五」在同項後段出現，但那是「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累計滿五年者，應廢止其開業證書」——單位是年、對象是停業期間，觸發的效果是廢止開業證書；與本題問的申誡次數、觸發停業處分，是兩個不同層次的門檻。\n【記憶點】申誡三次以上→另受停業；停業累計滿五年→應廢止開業證書，「三次」管申誡、「五年」管停業。",629,1,true,[27,30,33,36,39,42],{"number":28,"session":7,"stem":29},54,"辦公大樓建築物其地面以上樓層在三樓以下者，至少應設置一處無障礙廁所盥洗室。超過三層以…",{"number":31,"session":7,"stem":32},55,"有一山坡地建築，其基地面積為 200 平方公尺，建蔽率為 40%，容積率為 100%…",{"number":34,"session":7,"stem":35},56,"有關違反建築師法懲戒最重可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number":37,"session":7,"stem":38},58,"依建築師法之規定，下列不得充任建築師的原因消滅後，仍不得依建築師法之規定，請領建築師…",{"number":40,"session":7,"stem":41},59,"執行公共工程合約如發生爭執未能達成協議時，下列何者不是公共工程契約範本中建議採用之處…",{"number":43,"session":7,"stem":44},60,"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一定期限內開工，起造人因故不能於前項期限內…",[46,49,52,55,58],{"number":10,"session":47,"stem":48},"114180","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應於何種時機及方式提列公共基金？",{"number":10,"session":50,"stem":51},"113190","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填海造地案件限於何種國土功能分區始得申請？",{"number":10,"session":53,"stem":54},"112190","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擬定區域計畫時，其計畫年期以不超過多少年為原則…",{"number":10,"session":56,"stem":57},"111180","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應將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之…",{"number":10,"session":59,"stem":60},"110180","公寓大廈之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其運用是依何者之…",179186320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