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61},["ShallowReactive",2],{"q-107180-arch_law-58":3},{"question":4,"neighbors":26,"sameNumber":45,"prev":34,"next":37},{"id":5,"classKey":6,"session":7,"year":8,"subject":9,"number":10,"groupStem":11,"ownStem":12,"stem":12,"options":13,"answer":18,"answerKind":20,"answerS":11,"answerNote":11,"images":21,"explanation":22,"withheld":11,"deepChars":23,"freq":24,"indexable":25},"arch-107180-801-0101-058","architect","107180",107,"營建法規與實務",58,null,"依建築師法之規定，下列不得充任建築師的原因消滅後，仍不得依建築師法之規定，請領建築師證書？",{"A":14,"B":15,"C":16,"D":17},"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請 2 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受廢止開業證書之懲戒處分",[19],"D","single",[],"本題考點：建築師法關於「不得充任建築師」的消極資格，以及其中哪幾款在原因消滅後可以重新請領建築師證書，哪幾款不行。\n【正解理由】《建築師法》第 4 條第 1 項列出五種不得充任建築師的情形：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認定不能執行業務、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受廢止開業證書之懲戒處分。《建築師法》第 4 條第 2 項接著規定「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之規定，請領建築師證書。」換言之，可以「原因消滅後回復」的只有前三種情形；第四種的業務犯罪與第五種的廢止開業證書懲戒處分，不在回復範圍內，即使事後情況改變，也不能依建築師法重新請領建築師證書。選項中只有「受廢止開業證書之懲戒處分」落在前三種之外，故選 D。\n【逐項排除】\n(A)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是《建築師法》第 4 條第 1 項所列的第一種情形。監護或輔助宣告一經撤銷，原因即消滅，《建築師法》第 4 條第 2 項明定可依建築師法再請領建築師證書，所以本選項屬於「原因消滅後仍得請領」，不符合題目所問。\n(B) 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請 2 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認定不能執行業務，是《建築師法》第 4 條第 1 項所列的第二種情形。疾病或身心狀況回復、不再有不能執行業務的情形，原因即消滅，依《建築師法》第 4 條第 2 項可再請領，不符合題目所問。\n(C)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是《建築師法》第 4 條第 1 項所列的第三種情形。一旦復權，原因即消滅，依《建築師法》第 4 條第 2 項可再請領，不符合題目所問。要注意題目的關鍵字是「尚未復權」：限制條件本身就隱含「復權後即解除」。\n(D) 受廢止開業證書之懲戒處分，是《建築師法》第 4 條第 1 項所列的第五種情形，不在同法第 4 條第 2 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的回復範圍內。所以即使事後的情況有所改變，也不能依建築師法重新請領建築師證書，符合題目所問，為正解。廢止開業證書本身是《建築師法》第 45 條第 1 項所列的懲戒處分之一；依同法第 45 條第 2 項，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累計滿五年者，也應廢止其開業證書。\n【記憶點】不得充任建築師的五種情形中，前三種（監護輔助、身心疾病、破產）原因消滅後可再請領證書；業務犯罪與廢止開業證書懲戒這兩種則不能回復。",810,1,true,[27,30,33,36,39,42],{"number":28,"session":7,"stem":29},55,"有一山坡地建築，其基地面積為 200 平方公尺，建蔽率為 40%，容積率為 100%…",{"number":31,"session":7,"stem":32},56,"有關違反建築師法懲戒最重可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number":34,"session":7,"stem":35},57,"依建築師法之規定，建築師受申誡處分幾次以上，應另受停止執行業務時限之處分？",{"number":37,"session":7,"stem":38},59,"執行公共工程合約如發生爭執未能達成協議時，下列何者不是公共工程契約範本中建議採用之處…",{"number":40,"session":7,"stem":41},60,"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一定期限內開工，起造人因故不能於前項期限內…",{"number":43,"session":7,"stem":44},61,"有關室內裝修業應依法令規定置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與規定不符？",[46,49,52,55,58],{"number":10,"session":47,"stem":48},"114180","某通信業務經營者擬租用其公司登記地之公寓大廈屋頂平臺裝置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在規…",{"number":10,"session":50,"stem":51},"113190","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組設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下列何者非屬應不予受理調處事項…",{"number":10,"session":53,"stem":54},"112190","依區域計畫法規定，申請開發許可案件之審議期限，下列何者正確？",{"number":10,"session":56,"stem":57},"111180","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用辭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number":10,"session":59,"stem":60},"110180","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並由主席簽名，最遲…",179186320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