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60},["ShallowReactive",2],{"q-108180-arch_law-4":3},{"question":4,"neighbors":26,"sameNumber":44,"prev":33,"next":36},{"id":5,"classKey":6,"session":7,"year":8,"subject":9,"number":10,"groupStem":11,"ownStem":12,"stem":12,"options":13,"answer":18,"answerKind":20,"answerS":11,"answerNote":11,"images":21,"explanation":22,"withheld":11,"deepChars":23,"freq":24,"indexable":25},"arch-108180-801-0101-004","architect","108180",108,"營建法規與實務",4,null,"違反建築法第 25 條之規定，建築物未經申請建築許可而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多少以下罰鍰？",{"A":14,"B":15,"C":16,"D":17},"50","60","70","80",[19],"A","single",[],"本題考點：建築法對「未經申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而擅自建造」的罰則，罰鍰上限以建築物造價的千分比計算，並要與擅自使用、擅自拆除的罰則區分。\n【正解理由】《建築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違反時的罰則規定於《建築法》第 86 條，依行為態樣分三款：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擅自使用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補辦手續；擅自拆除者，處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拆除補辦手續。題目問的是「擅自建造」，罰鍰上限為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故選 A。\n【逐項排除】\n(A) 50：符合題目所問。《建築法》第 86 條擅自建造款明定「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選項數值與條文一致。要注意這是上限，主管建築機關在此範圍內裁量；罰鍰之外還有「勒令停工補辦手續」與「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兩個效果，罰了錢並不等於取得建築許可。\n(B) 60：不符合。《建築法》第 86 條對擅自建造所定的上限是造價千分之五十，60 超過法定上限；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只能在法定上限以內，不能自行提高比例。正確寫法是「千分之五十以下」。\n(C) 70：不符合。數值與《建築法》第 86 條的千分之五十不符。另一個常見的混淆是以為「擅自使用」比「擅自建造」罰得重而另有較高比例；條文上擅自建造與擅自使用的罰鍰上限相同，都是造價千分之五十，差別只在附帶處分：前者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後者勒令停止使用補辦手續，且有《建築法》第 58 條所列情事者得封閉建築物。\n(D) 80：不符合。數值與《建築法》第 86 條不符。同條三款中唯一不以造價比例計罰的是擅自拆除，採定額「一萬元以下」；建築法對擅自建造沒有以千分之八十計的罰則。正確答案只有千分之五十。\n【記憶點】擅自建造、擅自使用都是「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擅自拆除改採定額；別和建造執照規費「造價千分之一以下」《建築法》第 29 條搞混，一個是規費、一個是罰鍰。",700,1,true,[27,29,32,35,38,41],{"number":24,"session":7,"stem":28},"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26 條規定，高樓建築其高度至少多…",{"number":30,"session":7,"stem":31},2,"依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規定，若非屬雜項執照併建造執造申請之山坡地，必須取得何種文件，始…",{"number":33,"session":7,"stem":34},3,"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審核項目？",{"number":36,"session":7,"stem":37},5,"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公、服務類（G-1）組樓地板面積在 500…",{"number":39,"session":7,"stem":40},6,"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number":42,"session":7,"stem":43},7,"依據建築法之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造之日起，應於幾個月內開工？",[45,48,51,54,57],{"number":10,"session":46,"stem":47},"114180","依建築法規定，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依法許可或核准後，得不受限制之規定…",{"number":10,"session":49,"stem":50},"113190","依建築法規定，起造人領得建造執照後，應即申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案之情事，不包含下列何…",{"number":10,"session":52,"stem":53},"112190","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除住宅外建築物 11 層以上樓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number":10,"session":55,"stem":56},"111180","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number":10,"session":58,"stem":59},"110180","建築法所稱建築執照分為四種，如單獨申請圍牆之興建，須申請下列那一種執照？",179186320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