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61},["ShallowReactive",2],{"q-108180-arch_law-8":3},{"question":4,"neighbors":26,"sameNumber":45,"prev":34,"next":37},{"id":5,"classKey":6,"session":7,"year":8,"subject":9,"number":10,"groupStem":11,"ownStem":12,"stem":12,"options":13,"answer":18,"answerKind":20,"answerS":11,"answerNote":11,"images":21,"explanation":22,"withheld":11,"deepChars":23,"freq":24,"indexable":25},"arch-108180-801-0101-008","architect","108180",108,"營建法規與實務",8,null,"依據建築法之規定，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那一種建築執照？",{"A":14,"B":15,"C":16,"D":17},"使用執照","拆除執照","雜項執照","建造執照",[19],"D","single",[],"本題考點：建築法把建築執照分為建造、雜項、使用、拆除四種，依「建築行為的類型」決定應請領哪一種；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在建築法中合稱「建造」。\n【正解理由】依《建築法》第 28 條，建築執照分四種：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建築物建造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應請領使用執照；建築物之拆除，應請領拆除執照。再對照《建築法》第 9 條，建築法所稱「建造」正是指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四種行為。題幹列出的四種行為全部落在「建造」這一類，對應的執照就是建造執照。故選 D。\n【逐項排除】\n(A) 使用執照：不符合題目所問。依《建築法》第 28 條，使用執照適用於「建築物建造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時點在工程完成之後；依同法第 70 條第 1 項，建築工程完竣後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派員查驗其主要構造、室內隔間及主要設備與設計圖樣相符者，才發給使用執照。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是動工前就要取得許可的行為，應改為建造執照。\n(B) 拆除執照：不符合題目所問。依《建築法》第 28 條，拆除執照的對象是「建築物之拆除」，同法第 78 條並規定建築物之拆除應先請領拆除執照，只有所列情形不在此限。《建築法》第 9 條的新建定義雖包含「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改建定義也包含「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但題幹問的是新建、增建、改建、修建這類建造行為本身，應請領的是建造執照；單純拆除建築物才是拆除執照的對象。\n(C) 雜項執照：不符合題目所問。依《建築法》第 28 條，雜項執照的對象是「雜項工作物之建築」；雜項工作物依同法第 7 條，是指營業爐竈、水塔、瞭望臺、招牌廣告、圍牆、游泳池、建築所需駁崁、挖填土石方等工程，以及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之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等。題幹的對象是「建築物」本身的新建、增建、改建、修建，不是雜項工作物，應改為建造執照。\n(D) 建造執照：符合題目所問。《建築法》第 28 條明定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n【記憶點】「建造」四行為（新、增、改、修）請建造執照；雜項工作物請雜項執照；蓋好要用或變更用途請使用執照；要拆請拆除執照。",794,1,true,[27,30,33,36,39,42],{"number":28,"session":7,"stem":29},5,"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公、服務類（G-1）組樓地板面積在 500…",{"number":31,"session":7,"stem":32},6,"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number":34,"session":7,"stem":35},7,"依據建築法之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造之日起，應於幾個月內開工？",{"number":37,"session":7,"stem":38},9,"依建築法規定，有關建築物強制拆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number":40,"session":7,"stem":41},10,"依建築法規定，下列有關建築執照之敘述，何者正確？",{"number":43,"session":7,"stem":44},11,"依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46,49,52,55,58],{"number":10,"session":47,"stem":48},"114180","依建築法規定，建築法施行前，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而未領有使用執照者，其所有權人應申請核…",{"number":10,"session":50,"stem":51},"113190","依建築法規定，主管建築機關對傾頹或朽壞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除應通知所有權人或占有…",{"number":10,"session":53,"stem":54},"112190","下列何者非屬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之無窗戶居室？",{"number":10,"session":56,"stem":57},"111180","某一新建 30 層之純集合住宅大樓依法設有 200 個停車位，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number":10,"session":59,"stem":60},"110180","依建築法規定，二層以上建築物施工時，其施工部分距離道路境界線或基地境界線至少多少公尺…",1791863207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