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60},["ShallowReactive",2],{"q-110180-arch_law-4":3},{"question":4,"neighbors":26,"sameNumber":44,"prev":33,"next":36},{"id":5,"classKey":6,"session":7,"year":8,"subject":9,"number":10,"groupStem":11,"ownStem":12,"stem":12,"options":13,"answer":18,"answerKind":20,"answerS":11,"answerNote":11,"images":21,"explanation":22,"withheld":11,"deepChars":23,"freq":24,"indexable":25},"arch-110180-801-0101-004","architect","110180",110,"營建法規與實務",4,null,"建築法所稱建築執照分為四種，如單獨申請圍牆之興建，須申請下列那一種執照？",{"A":14,"B":15,"C":16,"D":17},"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增建執照","修建執照",[19],"B","single",[],"本題考點：建築法對「雜項工作物」的定義，以及四種建築執照（建造、雜項、使用、拆除）各自對應的行為。\n【正解理由】第一步先判斷圍牆屬於什麼：《建築法》第 7 條列舉的雜項工作物，明文包括「圍牆」，與營業爐竈、水塔、招牌廣告、擋土用的駁崁等並列。第二步對應執照種類：《建築法》第 28 條規定建築執照分為建造執照、雜項執照、使用執照、拆除執照四種，其中「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圍牆單獨興建時，並不是建築物的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而是雜項工作物的建築，因此應申請雜項執照，故選 B。\n【逐項排除】\n(A) 不符題目所問。建造執照對應的是「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建築法》第 28 條），圍牆是雜項工作物而不是建築物本體，單獨興建不用請領建造執照。若圍牆是隨同建築物一起興建，實務上會在同一案內一併處理，但題目問的是「單獨申請」，對應的仍是雜項執照。\n(B) 符合題目所問。圍牆屬《建築法》第 7 條所稱雜項工作物，依同法第 28 條應請領雜項執照；申請時應備具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同法第 30 條），審查期限也與建造執照適用同一規定（同法第 33 條）。\n(C) 不符題目所問。「增建」是《建築法》第 9 條所定建造行為的一種，指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它是申請建造執照的事由，不是一種獨立的執照名稱。建築法的執照只有《建築法》第 28 條列舉的四種，沒有「增建執照」。\n(D) 不符題目所問。「修建」同樣是《建築法》第 9 條所定的建造行為，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也是請領建造執照的事由，不是獨立的執照種類。\n【記憶點】執照只有「建造、雜項、使用、拆除」四種；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是「行為」，圍牆屬雜項工作物，請雜項執照。",732,1,true,[27,29,32,35,38,41],{"number":24,"session":7,"stem":28},"依水土保持法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number":30,"session":7,"stem":31},2,"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number":33,"session":7,"stem":34},3,"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有關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number":36,"session":7,"stem":37},5,"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number":39,"session":7,"stem":40},6,"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監造單位派駐現場人員之工作，不包括下列何者？",{"number":42,"session":7,"stem":43},7,"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供住宿類（H-2）組集合住宅使用之建築物，規定檢…",[45,48,51,54,57],{"number":10,"session":46,"stem":47},"114180","依建築法規定，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依法許可或核准後，得不受限制之規定…",{"number":10,"session":49,"stem":50},"113190","依建築法規定，起造人領得建造執照後，應即申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案之情事，不包含下列何…",{"number":10,"session":52,"stem":53},"112190","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除住宅外建築物 11 層以上樓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number":10,"session":55,"stem":56},"111180","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number":10,"session":58,"stem":59},"109180","甲在某社區居住 20 年，每年均按月繳交管理費納入公共基金，今年甲因搬家而出售位於該…",179186320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