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61},["ShallowReactive",2],{"q-111180-arch_law-13":3},{"question":4,"neighbors":26,"sameNumber":45,"prev":34,"next":37},{"id":5,"classKey":6,"session":7,"year":8,"subject":9,"number":10,"groupStem":11,"ownStem":12,"stem":12,"options":13,"answer":18,"answerKind":20,"answerS":11,"answerNote":11,"images":21,"explanation":22,"withheld":11,"deepChars":23,"freq":24,"indexable":25},"arch-111180-801-0101-013","architect","111180",111,"營建法規與實務",13,null,"依建築法規定之主管建築機關，在臺北市轄區內為臺北市政府，在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為經內政部核定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當建築執照申請基地跨越臺北市轄區及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時，辦理方式為何？",{"A":14,"B":15,"C":16,"D":17},"由臺北市政府全權辦理","由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全權辦理","由臺北市政府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各依轄管權責審查，如涉及關聯事項有會商之必要時，以所轄範圍面積較大者為主辦機關","由內政部全權辦理",[19],"C","single",[],"本題考點：建築法的主管建築機關體系，包括中央、直轄市、縣（市）的分層，以及經內政部核定的特設管理機關；並延伸到建築執照申請基地跨越兩個主管建築機關轄區時的分工方式。\n【正解理由】《建築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主管建築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同法第 2 條第 2 項再規定，在建築法適用地區內，如以特設之管理機關為主管建築機關者，應經內政部之核定。題幹的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就是經內政部核定、在國家公園範圍內擔任主管建築機關的特設管理機關；國家公園範圍以外的臺北市轄區，主管建築機關則是臺北市政府。兩者都是法定的主管建築機關，權限以各自轄區為界，任何一方都沒有越過轄區替另一方審查的權限，也就不能由單一機關全權辦理。因此基地跨越兩個轄區時，由兩機關各依轄管權責審查自己範圍內的部分；遇到必須一併判斷的關聯事項而有會商必要時，再以所轄範圍面積較大者擔任主辦機關，讓跨區案件有一個負責協調的窗口。故選 C。\n【逐項排除】\n(A) 不符。臺北市政府是國家公園範圍以外的主管建築機關；基地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的部分，由依《建築法》第 2 條第 2 項經內政部核定的特設管理機關管轄，臺北市政府不能全權辦理。\n(B) 不符。理由與 (A) 對稱：管理處的主管建築機關權限只及於國家公園範圍內，國家公園範圍以外的部分仍屬《建築法》第 2 條第 1 項所定直轄市主管建築機關即臺北市政府的轄區，管理處也不能全權辦理。\n(C) 符合，為本題答案。兩機關各依轄管權責審查，維持《建築法》第 2 條第 1 項與第 2 條第 2 項劃定的分轄架構；涉及關聯事項須會商時，以所轄範圍面積較大者為主辦機關，解決跨區案件需要單一協調窗口的問題。\n(D) 不符。內政部依《建築法》第 2 條第 1 項是中央主管建築機關，依同法第 20 條對直轄市、縣（市）建築管理業務負指導、考核之責；建築物的審查許可與發照，依同法第 25 條第 1 項由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為之。中央不直接全權受理個案建築執照，應改為由地方或特設的主管建築機關各依轄區審查。\n【記憶點】主管建築機關以轄區為界：跨轄區基地各審各的，需要會商時面積大者主辦，不是任一方或中央全包。",739,1,true,[27,30,33,36,39,42],{"number":28,"session":7,"stem":29},10,"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number":31,"session":7,"stem":32},1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有關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number":34,"session":7,"stem":35},12,"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若興建 35 棟集村農舍，下列何者非屬該集村農舍應設置之…",{"number":37,"session":7,"stem":38},14,"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在下列那些空間…",{"number":40,"session":7,"stem":41},15,"建築法所稱建造行為中，於原有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稱為：",{"number":43,"session":7,"stem":44},16,"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46,49,52,55,58],{"number":10,"session":47,"stem":48},"114180","依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部分完竣後可供獨立使用者，得核發部分使用執照。再依建築物部分使…",{"number":10,"session":50,"stem":51},"113190","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建造農舍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書圖文件…",{"number":10,"session":53,"stem":54},"112190","下列何者不是建築技術規則所稱的特定建築物？",{"number":10,"session":56,"stem":57},"110180","依建築法規定，下列何者得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許可，突出建築線？",{"number":10,"session":59,"stem":60},"109180","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申請重建時，下列何者不是應檢附文件…",1791863201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