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61},["ShallowReactive",2],{"q-111180-arch_law-20":3},{"question":4,"neighbors":26,"sameNumber":45,"prev":34,"next":37},{"id":5,"classKey":6,"session":7,"year":8,"subject":9,"number":10,"groupStem":11,"ownStem":12,"stem":12,"options":13,"answer":18,"answerKind":20,"answerS":11,"answerNote":11,"images":21,"explanation":22,"withheld":11,"deepChars":23,"freq":24,"indexable":25},"arch-111180-801-0101-020","architect","111180",111,"營建法規與實務",20,null,"我國憲法保障國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權利不受侵犯，但在某些情形下，建築法明定主管建築機關得依法強制拆除私有建築物且免辦理拆除執照。上述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A":14,"B":15,"C":16,"D":17},"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定傾頹或朽壞已達危害公共安全程度必須立即拆除之建築物，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並限期拆除而逾期未拆者，得強制拆除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為本法施行前已興建完成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而未領有使用執照者","違反建築法或基於建築法所發布之命令規定，經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拆除而逾期未拆者","因地震災害致建築物發生危險已達危害公共安全程度必須立即拆除不及通知其所有人或占有人予以拆除者",[19],"B","single",[],"本題考點：建築物拆除原則上應先請領拆除執照（《建築法》第 78 條），以及建築法明定主管建築機關得強制拆除且免請領拆除執照的情形（同法第 78 條、第 81 條第 1 項、第 82 條），並與「本法施行前未領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的補照處理（同法第 96 條第 1 項）區分。\n【正解理由】《建築法》第 78 條先立原則：建築物之拆除應先請領拆除執照；再列免請領的例外，包括「傾頹或朽壞有危險之虞必須立即拆除之建築物」，以及「違反本法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規定，經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拆除或由主管建築機關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前提是沒有同法第 83 條所定古蹟等文化遺跡的情形。對應的強制拆除授權分別在《建築法》第 81 條第 1 項（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限期命所有人拆除，逾期未拆得強制拆除）與同法第 82 條（地震等重大事變致建築物發生危險，不及通知時逕予強制拆除）。反觀（《建築法》第 96 條第 1 項），本法施行前供公眾使用而未領有使用執照的建築物，法律給的路徑是「所有權人應申請核發使用執照」，同法第 96 條第 2 項再把核發及安全處理交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這是補領使用執照的管理途徑，並不是建築法明定的強制拆除事由。題目問「不包括」者，就是 B 選項的情形。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敘述正確，屬於題幹所稱情形。拆開要件：主體是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象是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程序是先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並限期命所有人拆除；效果是逾期未拆者得強制拆除（《建築法》第 81 條第 1 項）。所有人住址不明無法通知時，《建築法》第 81 條第 2 項允許逕予公告強制拆除。這類建築物也落在《建築法》第 78 條「傾頹或朽壞有危險之虞必須立即拆除」的免請領拆除執照例外。\n(B) 敘述錯誤，不屬於題幹所稱情形。《建築法》第 96 條第 1 項對本法施行前供公眾使用而未領有使用執照的建築物，規定的是所有權人「應申請核發使用執照」，核發與安全處理依同法第 96 條第 2 項由地方建築管理規則定之；法律效果是補領使用執照，不是強制拆除，也不在同法第 78 條免請領拆除執照的例外清單內。要走到強制拆除，必須另外具備傾頹朽壞（《建築法》第 81 條第 1 項）、重大事變致危險（同法第 82 條）或違反本法經通知限期拆除（同法第 78 條）等事由。\n(C) 敘述正確，屬於題幹所稱情形。《建築法》第 78 條明列違反本法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規定，經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拆除或由主管建築機關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免先請領拆除執照；同法第 97 條之 2 並授權內政部訂定違反本法建築物的處理辦法。依《建築法》第 96 條之 1 第 1 項，依本法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均不予補償，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n(D) 敘述正確，屬於題幹所稱情形。《建築法》第 82 條規定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致建築物發生危險不及通知其所有人或占有人予以拆除時，得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逕予強制拆除。與《建築法》第 81 條第 1 項相比，這裡省略了「通知、限期」的程序，關鍵要件就是「不及通知」；同時也屬於同法第 78 條「必須立即拆除」的免請領拆除執照例外。\n【記憶點】強制拆除免拆照三條路：傾頹朽壞限期拆（《建築法》第 81 條第 1 項）、重大事變逕予拆（同法第 82 條）、違法經通知限期拆（同法第 78 條）；施行前未領使照的建築物走補領使用執照（同法第 96 條第 1 項），不是拆。",907,1,true,[27,30,33,36,39,42],{"number":28,"session":7,"stem":29},17,"依建築法之規定，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發現有下列那一情…",{"number":31,"session":7,"stem":32},18,"依建築法及其相關規定，對於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改善要求，下列敘述何…",{"number":34,"session":7,"stem":35},19,"違反建築物室內裝修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業者多少罰鍰，並限期改善或…",{"number":37,"session":7,"stem":38},21,"在現行建築法管理體制下，未領有建造執照即擅自建造與已領有建造執照未按圖施工之間的差異…",{"number":40,"session":7,"stem":41},22,"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建築物之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number":43,"session":7,"stem":44},23,"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既存違章建築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46,49,52,55,58],{"number":10,"session":47,"stem":48},"114180","開業建築師有違反建築師法相關規定時應接受之懲戒處分，不包括下列何者？",{"number":10,"session":50,"stem":51},"113190","依建築師法規定，建築師得受委託人委託辦理之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number":10,"session":53,"stem":54},"112190","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高層建築物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之計算公式 Ao≦（1＋Q）A\u002F…",{"number":10,"session":56,"stem":57},"110180","下列何者不是建築師得接受委託範圍？",{"number":10,"session":59,"stem":60},"109180","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那種執照？",179186320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