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61},["ShallowReactive",2],{"q-111180-arch_law-22":3},{"question":4,"neighbors":26,"sameNumber":45,"prev":34,"next":37},{"id":5,"classKey":6,"session":7,"year":8,"subject":9,"number":10,"groupStem":11,"ownStem":12,"stem":12,"options":13,"answer":18,"answerKind":20,"answerS":11,"answerNote":11,"images":21,"explanation":22,"withheld":11,"deepChars":23,"freq":24,"indexable":25},"arch-111180-801-0101-022","architect","111180",111,"營建法規與實務",22,null,"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建築物之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應由下列何者簽證負責？",{"A":14,"B":15,"C":16,"D":17},"結構技師","開業建築師","專業設計技術人員","專業施工技術人員",[19],"B","single",[],"本題考點：室內裝修圖說由誰署名負責，以及「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簽證主體由一般的「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收斂為「開業建築師」的但書。\n【正解理由】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25 條，室內裝修圖說原則上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但建築物之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應經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把這條拆成三個要件：一是對象為「分間牆」的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二是要有「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這個判斷；三是效果為「應經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題幹三個要件全部對上，負責人只剩開業建築師一種身分，故選 B。\n【逐項排除】\n(A) 不符。《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25 條的但書只寫開業建築師，沒有結構技師。結構技師在室內裝修制度中出現的位置，是可以作為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的資格來源之一：《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17 條列有領有結構工程技師證書者，同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也把結構工程技師證書列為申領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的文件。也就是說，結構技師要進入室內裝修體系，是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身分，而不是取代開業建築師去簽證分間牆變更。要讓本選項成立，主體必須改成開業建築師。\n(B) 符合。《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25 條但書明定涉及公共安全的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應經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而開業建築師本身也是同辦法第 4 條所列的室內裝修從業者之一，主體與效果都與題幹相符。\n(C) 不符。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是《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15 條依執業範圍區分出來的一種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見同辦法第 16 條。它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25 條前段確實可以為一般室內裝修圖說署名負責，但題幹問的是但書情形；一旦分間牆變更被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署名資格就不再是「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二選一，而限縮為開業建築師。本選項錯在把原則規定套到例外情形。\n(D) 不符。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15 條的執業範圍是室內裝修「施工」，同辦法第 9 條第 1 項也把它定位為從事施工業務的室內裝修業必須設置的人員；它的資格要件在同辦法第 17 條。圖說的署名與簽證屬設計責任，《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25 條從前段到但書都沒有讓施工技術人員署名，主體與責任類型兩處都不符，應改為開業建築師。\n【記憶點】一般室內裝修圖說「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都能署名；分間牆動到公共安全，只剩開業建築師能簽。",833,1,true,[27,30,33,36,39,42],{"number":28,"session":7,"stem":29},19,"違反建築物室內裝修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業者多少罰鍰，並限期改善或…",{"number":31,"session":7,"stem":32},20,"我國憲法保障國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權利不受侵犯，但在某些情形下，建築法明定主管建築機關得…",{"number":34,"session":7,"stem":35},21,"在現行建築法管理體制下，未領有建造執照即擅自建造與已領有建造執照未按圖施工之間的差異…",{"number":37,"session":7,"stem":38},23,"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既存違章建築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number":40,"session":7,"stem":41},24,"依建築法及其相關規定，有關已授權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地方情形自行訂定，但仍必…",{"number":43,"session":7,"stem":44},25,"依建築師法規定，建築師開業後，下列何種情形無須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46,49,52,55,58],{"number":10,"session":47,"stem":48},"114180","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之居室應設置採光用窗或開口，其採光面積或有效採光面積規定，…",{"number":10,"session":50,"stem":51},"113190","依建築師法規定，建築師之懲戒處分，不包含下列何者？",{"number":10,"session":53,"stem":54},"112190","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公共建築物之無障礙設施設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number":10,"session":56,"stem":57},"110180","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廣告牌塔主要部分之構造不得為下列何者？",{"number":10,"session":59,"stem":60},"109180","下列那一項文件不屬於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具備之文件？",1791863201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