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61},["ShallowReactive",2],{"q-112190-arch_law-27":3},{"question":4,"neighbors":26,"sameNumber":45,"prev":34,"next":37},{"id":5,"classKey":6,"session":7,"year":8,"subject":9,"number":10,"groupStem":11,"ownStem":12,"stem":12,"options":13,"answer":18,"answerKind":20,"answerS":11,"answerNote":11,"images":21,"explanation":22,"withheld":11,"deepChars":23,"freq":24,"indexable":25},"arch-112190-801-0101-027","architect","112190",112,"營建法規與實務",27,null,"依建築師法規定，建築師未經領有開業證書、已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未加入建築師公會或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而擅自執業者，除勒令停業外，並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執業者，得按次連續處罰？",{"A":14,"B":15,"C":16,"D":17},"6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20000 元以上 60000 元以下","30000 元以上 100000 元以下",[19],"B","single",[],"本題考點：建築師法對「不具執業資格卻擅自執業」的建築師所定罰則，要背出罰鍰的上下限，並分清它與開業證書逾期未換發、建築法擅自承攬設計監造等相鄰罰則的差別。\n【正解理由】依《建築師法》第 43 條，建築師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而擅自執業者，構成本罰則：其一是未經領有開業證書，其二是開業證書已撤銷或廢止，其三是未加入建築師公會，其四是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法律效果分成三層：先是勒令停業；並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執業者，得按次連續處罰。題幹列出的四種情形與「按次連續處罰」的敘述，和《建築師法》第 43 條逐字對應，因此罰鍰額度就是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也就是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故選 B。\n【逐項排除】\n(A) 6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與《建築師法》第 43 條所定額度不符，下限與上限都不對。下限 6000 元出現在《建築師法》第 43 條之 1，但那是開業證書已逾有效期間未申請換發而繼續執業的情形，額度是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上限也不是 20000 元；本題四種情形屬於根本欠缺執業資格或被停權，不是單純逾期未換發，正確額度是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n(B)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與《建築師法》第 43 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完全一致，主體（建築師）、行為（四種情形下擅自執業）與效果（勒令停業、罰鍰、按次連續處罰）都對得上，是本題所問的額度。\n(C) 20000 元以上 60000 元以下：下限與上限都高於《建築師法》第 43 條的法定額度，沒有任何一項附件條文以此為罰鍰區間。正確的下限是 10000 元、上限是 30000 元。\n(D) 30000 元以上 100000 元以下：下限 30000 元其實是《建築師法》第 43 條的上限，上限 100000 元更超出法定額度，整個區間都落在法定範圍之外。正確額度是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若把本題與營造業混淆，《營造業法》第 52 條對未經許可經營營造業者的罰鍰是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量級完全不同，也不是本選項的數字。\n【記憶點】建築師「沒照、被撤、沒入會、被停業」還執業：勒令停業＋一萬到三萬，不聽就按次連續罰；只是證書逾期沒換發，才是六千到一萬五。",834,1,true,[27,30,33,36,39,42],{"number":28,"session":7,"stem":29},24,"為協助老舊公寓增設昇降機，以解決高齡者上下樓層的障礙問題。依現行建築技術規則修訂放寬…",{"number":31,"session":7,"stem":32},25,"依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 4 條，起造人申請雜項執照，下列何者非為必要檢附的文件？",{"number":34,"session":7,"stem":35},26,"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number":37,"session":7,"stem":38},28,"依建築師法，領有建築師證書，具有至少幾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者，得申請發給開業證書？",{"number":40,"session":7,"stem":41},29,"依建築師法規定，領有開業證書之建築師，應於開業證書有效期間屆滿日之 3 個月前，檢具…",{"number":43,"session":7,"stem":44},30,"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防空避難設備使用之樓地板面積至少達到多少平方公尺以上，僅能兼做停…",[46,49,52,55,58],{"number":10,"session":47,"stem":48},"114180","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基地內通路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number":10,"session":50,"stem":51},"113190","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防火構造建築物無法區劃分隔部分，以具 1 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防…",{"number":10,"session":53,"stem":54},"111180","建築師法第 7 條規定，領有建築師證書，具有 2 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者，得申請發給開…",{"number":10,"session":56,"stem":57},"110180","依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規定，山坡地應於雜項工程完成查驗合格後，領得雜項工程使用執照，始…",{"number":10,"session":59,"stem":60},"109180","有關現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791863199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