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60},["ShallowReactive",2],{"q-112190-arch_law-40":3},{"question":4,"neighbors":26,"sameNumber":44,"prev":34,"next":37},{"id":5,"classKey":6,"session":7,"year":8,"subject":9,"number":10,"groupStem":11,"ownStem":12,"stem":12,"options":13,"answer":18,"answerKind":20,"answerS":11,"answerNote":11,"images":21,"explanation":22,"withheld":11,"deepChars":23,"freq":24,"indexable":25},"arch-112190-801-0101-040","architect","112190",112,"營建法規與實務",40,null,"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不影響公共安全者，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分類分期予以列管拆除。有關影響公共安全之範圍（不考慮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4,"B":15,"C":16,"D":17},"供營業使用之整幢違章建築。營業使用之對象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於查報及拆除計畫中定之","合法建築物垂直增建一層違章建築","合法建築物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占用防火間隔","合法建築物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占用騎樓",[19],"B","single",[],"本題考點：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中「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之範圍如何界定，尤其是垂直增建須另具備「占用屋頂避難平臺」或「違章建築樓層達二層以上」之一，才列入影響公共安全。\n【正解理由】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 11 條之 1 第 1 項，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不影響公共安全者，則分類分期予以列管拆除。何謂影響公共安全，《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 11 條之 1 第 2 項以列舉方式界定為四類：供營業使用之整幢違章建築、合法建築物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合法建築物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以及其他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者（本題已排除此類）。其中垂直增建並不是一律列入，而是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占用屋頂避難平臺，或違章建築樓層達二層以上。選項(B)只寫垂直增建一層，既未占用屋頂避難平臺，樓層數也未達二層，兩個要件都不具備，不能直接歸入影響公共安全之範圍，該敘述錯誤。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正確。《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 11 條之 1 第 2 項所列之其一，就是供營業使用之整幢違章建築，且營業使用之對象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於查報及拆除計畫中定之，選項文字與條文一致。要留意「整幢」二字：若只是合法建築物的一部分違建拿來營業，並不落在這一類，而要回到垂直增建或水平增建的要件逐一檢討。\n(B) 錯誤，為本題答案。垂直增建要列入影響公共安全，必須具備占用屋頂避難平臺或違章建築樓層達二層以上兩者之一；單純垂直增建一層、又未占用屋頂避難平臺者，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 11 條之 1 第 2 項不屬影響公共安全之範圍，而回到同辦法第 11 條之 1 第 1 項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分類分期列管拆除。選項要成為正確敘述，須改成「合法建築物垂直增建違章建築，樓層達二層以上」，或「合法建築物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占用屋頂避難平臺」。\n(C) 正確。《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 11 條之 1 第 2 項就水平增建列出五種情形，占用防火間隔是其中之一。防火間隔的功能是避免火災延燒至鄰棟建築物，被違建占用即失去這個功能，因此只要占用即列入，不以營業使用為要件。\n(D) 正確。占用騎樓同樣是《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 11 條之 1 第 2 項水平增建所列情形之一，與占用防火間隔、防火巷、開放空間並列。騎樓是供行人通行的公共空間，被違建占用即列入影響公共安全，同樣不以營業使用為要件。\n【記憶點】水平增建看「占用了什麼空間」，垂直增建看「占用屋頂避難平臺或樓層達二層以上」；垂直增建一層而未占用屋頂避難平臺者，不屬影響公共安全之範圍。",1067,1,true,[27,30,33,36,38,41],{"number":28,"session":7,"stem":29},37,"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造執照案件，起造人應於接獲第一次通知改正之日起至多幾個月內，依照…",{"number":31,"session":7,"stem":32},38,"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有關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number":34,"session":7,"stem":35},39,"依建築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number":37,"session":7,"stem":35},41,{"number":39,"session":7,"stem":40},42,"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山坡地設計時計算平均坡度之正方格坵塊，其每邊長至多不大於多少公…",{"number":42,"session":7,"stem":43},43,"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規定，在公共設施道路及綠地保留地上，申請臨時…",[45,48,51,54,57],{"number":10,"session":46,"stem":47},"114180","依建築技術規則地下建築物之規定，供地下使用單元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為 3500 平方公…",{"number":10,"session":49,"stem":50},"113190","市鎮計畫應先擬定主要計畫書。有關都市計畫法規定主要計畫書應載明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number":10,"session":52,"stem":53},"111180","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某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合計 3,000 平方公尺，該建築物以基地內…",{"number":10,"session":55,"stem":56},"110180","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面臨永久性空地或其他…",{"number":10,"session":58,"stem":59},"109180","建築技術規則對於山坡地建築的平均坡度規定，下列何者錯誤？",1791863199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