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61},["ShallowReactive",2],{"q-112190-arch_law-5":3},{"question":4,"neighbors":26,"sameNumber":45,"prev":34,"next":37},{"id":5,"classKey":6,"session":7,"year":8,"subject":9,"number":10,"groupStem":11,"ownStem":12,"stem":12,"options":13,"answer":18,"answerKind":20,"answerS":11,"answerNote":11,"images":21,"explanation":22,"withheld":11,"deepChars":23,"freq":24,"indexable":25},"arch-112190-801-0101-005","architect","112190",112,"營建法規與實務",5,null,"依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規定，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併同建築物之分割，分割後應符合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14,"B":15,"C":16,"D":17},"每一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與建築物所占地面應相連接，連接部分寬度不得小於 3.5 公尺","每一建築基地之建築物高度應合於規定","每一建築基地均應連接建築線並得以單獨申請建築","每一建築基地之建築物無須具獨立之出入口",[19],"C","single",[],"本題考點：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對「法定空地併同建築物分割」設定的分割後要件——空地與建築物所占地面相連接及其寬度、建蔽率、連接建築線並得單獨申請建築、建築物獨立出入口。\n【正解理由】《建築法》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應留設的法定空地不得任意分割、移轉，也不得重複使用，分割要件及申請核發程序的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 1 條說明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就是依這項授權訂定。《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 3 條規定，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併同建築物分割，分割後必須合於下列各款才可以分割：每一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與建築物所占地面應相連接，連接部分寬度不得小於 2 公尺；每一建築基地的建蔽率應合於規定（辦法發布前已領建造執照，或已提出申請而於發布後方領得建造執照者除外）；每一建築基地均應連接建築線並得以單獨申請建築；每一建築基地的建築物應具獨立之出入口。選項 (C) 與其中「每一建築基地均應連接建築線並得以單獨申請建築」完全相符。故選 C。\n【逐項排除】\n(A) 錯在數值。《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 3 條要求法定空地與建築物所占地面的連接部分寬度「不得小於二公尺」，選項寫成 3.5 公尺，把門檻抬高了。前半段「每一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與建築物所占地面應相連接」本身正確，只要把 3.5 公尺改為 2 公尺才符合。這項要件的用意，是避免分割後的空地與建築物之間只剩一條細縫相連，空地淪為零碎的畸零土地。\n(B) 錯在管制項目。《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 3 條要求的是每一建築基地的「建蔽率」應合於規定，不是「建築物高度」。法定空地分割管的是分割後每一筆基地上，建築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例是否仍然合法，高度並不是分割要件；應改為「每一建築基地之建蔽率應合於規定」。此外，建蔽率要件本身還附有例外：辦法發布前已領建造執照，或已提出申請而於發布後方領得建造執照者，不在此限。\n(C) 正確。與《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 3 條「每一建築基地均應連接建築線並得以單獨申請建築」相符。分割後的每一筆基地都要能自己成立為建築基地：要與建築線相連接（呼應《建築法》第 42 條建築基地與建築線應相連接的原則），而且不必依附其他土地即可單獨申請建築。\n(D) 錯在效果方向相反。《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 3 條規定每一建築基地之建築物「應」具獨立之出入口，選項寫成「無須」，正好顛倒；應改為「每一建築基地之建築物應具獨立之出入口」。若分割後進出仍須借道另一筆基地，產權雖已切開，使用與避難上仍互相依附，分割就失去意義。\n【記憶點】法定空地併同建築物分割，分割後每一筆基地都要做到：空地與建物所占地面相連且連接寬度不小於 2 公尺、建蔽率合法、連接建築線並可單獨申請建築、建築物有獨立出入口——考的是「寬度數字」與「建蔽率不是高度」兩個替換點。",968,1,true,[27,30,33,36,39,42],{"number":28,"session":7,"stem":29},2,"建築師參與建築物統包工程，有關建築法規之設計簽證責任屬於下列何者？",{"number":31,"session":7,"stem":32},3,"依建築法規定，下列何者屬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時，應備具之書件？",{"number":34,"session":7,"stem":35},4,"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除住宅外建築物 11 層以上樓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number":37,"session":7,"stem":38},6,"依建築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的會員？",{"number":40,"session":7,"stem":41},7,"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用途類組非供 H-2 組使用，高度至少達幾公尺以上者，應辦…",{"number":43,"session":7,"stem":44},8,"下列何者非屬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之無窗戶居室？",[46,49,52,55,58],{"number":10,"session":47,"stem":48},"114180","依建築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因都市計畫之變更，對已領有執照正在施…",{"number":10,"session":50,"stem":51},"113190","依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number":10,"session":53,"stem":54},"111180","政府採購法中針對調解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number":10,"session":56,"stem":57},"110180","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number":10,"session":59,"stem":60},"109180","依法院判決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確定，經管理委員會聲請法…",1791863199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