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61},["ShallowReactive",2],{"q-114180-arch_law-23":3},{"question":4,"neighbors":26,"sameNumber":45,"prev":34,"next":37},{"id":5,"classKey":6,"session":7,"year":8,"subject":9,"number":10,"groupStem":11,"ownStem":12,"stem":12,"options":13,"answer":18,"answerKind":20,"answerS":11,"answerNote":11,"images":21,"explanation":22,"withheld":11,"deepChars":23,"freq":24,"indexable":25},"arch-114180-801-0101-023","architect","114180",114,"營建法規與實務",23,null,"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應為防火構造建築物之範圍？",{"A":14,"B":15,"C":16,"D":17},"建築物為 1 層樓，總樓地板面積為 1500 平方公尺的倉庫","建築物為 3 層樓的社區活動中心","建築物為 2 層樓，總樓地板面積為 250 平方公尺的住宅","建築物為 4 層樓，總樓地板面積為 3000 平方公尺的百貨商場",[19],"C","single",[],"本題考點：建築技術規則以「使用類組 × 樓層 × 總樓地板面積 × 二層面積」的表格界定應為防火構造之建築物；解題要先把用途歸入類組，再逐欄比對該類組的門檻，任一欄達到即屬應為防火構造。\n【正解理由】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9 條，表列建築物應為防火構造；表內「三層以上之樓層」指三層以上任一樓層供表列用途，該棟即應為防火構造，若只在第二層供同類用途則可不受限制，而使用之樓地板面積超過表列規定時則不論層數。住宅屬「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歸 H-2 住宅組（《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3），「集合住宅、住宅」也列在 H-2 住宅的使用項目（《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7 條）。H 類的觸發條件只有兩欄：三層以上之樓層供住宿類使用，或二層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上；H 類「總樓地板面積」一欄為「－」，不以全棟總面積觸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9 條）。選項 (C) 為 2 層樓，沒有三層以上之樓層；全棟總樓地板面積只有 250 平方公尺，二層部分只是其中一部分，必小於 250 平方公尺，也未達 300 平方公尺。兩欄都未觸發，所以不屬於應為防火構造之範圍；(A)(B)(D) 三案依各自類組的門檻都已觸發（詳下）。題目問「不屬於」者，故選 C。\n【逐項排除】\n(A) 敘述正確，屬應為防火構造。倉庫是供儲存物品之場所，屬 C 類工業、倉儲類（《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3），「倉庫（倉儲場）」也列在 C-2 一般廠庫的使用項目（《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7 條）。C 類有三欄門檻：三層以上之樓層、總樓地板面積 1500 平方公尺以上（工廠除外）、變電所等特定用途總樓地板面積 150 平方公尺以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9 條）。本案只有 1 層，樓層欄不觸發；但總樓地板面積 1500 平方公尺已達「1500 平方公尺以上」，倉庫也不是括號裡排除的工廠，面積欄單獨成立就應為防火構造，表後說明也指出面積門檻與層數無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9 條）。考生常見的誤判是「只有 1 層樓就不必防火構造」——C 類的面積欄與樓層欄是各自獨立的觸發條件。\n(B) 敘述正確，屬應為防火構造。社區（村里）活動中心依觀眾席面積分組：觀眾席面積在 200 平方公尺以上者屬 A-1 集會表演，未達 200 平方公尺者屬 D-2 文教設施（《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7 條）。題目沒給觀眾席面積，但兩種歸類結果相同：屬 A 類公共集會類時，A 類是「全部」應為防火構造，不問層數與面積；屬 D 類休閒、文教類時，門檻為三層以上之樓層或總樓地板面積 2000 平方公尺以上，本案為 3 層樓的活動中心，第三層供該用途使用，已達「三層以上之樓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9 條）。容易卡住的地方是「沒給面積就判斷不了」——D 類單靠層數就能觸發，A 類連層數都不用看。\n(C)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住宅歸 H 類住宿類（《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7 條）；H 類只看「三層以上之樓層」與「二層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上」兩欄，總樓地板面積欄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9 條）。本案 2 層樓不符樓層欄；總樓地板面積 250 平方公尺，二層面積必小於 250 平方公尺，不符二層面積欄，所以不屬於應為防火構造之範圍。要成為應為防火構造，必須是三層以上之樓層供住宅使用，或二層面積達 300 平方公尺以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9 條）。最常見的錯誤是把 B、C、D、G 類的「總樓地板面積」欄套到 H 類；H 類比的是第二層那一層的面積，不是全棟總面積。\n(D) 敘述正確，屬應為防火構造。百貨商場是供商品批發、展售或商業交易，且使用人替換頻率高之場所，屬 B-2 商場百貨（《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3），「百貨公司（百貨商場）」也列在 B-2 的使用項目（《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7 條）。B 類有三欄門檻：三層以上之樓層、總樓地板面積 3000 平方公尺以上、二層部分之面積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9 條）。本案 4 層樓的百貨商場，三層以上之樓層供商場使用，樓層欄已觸發；總樓地板面積 3000 平方公尺也達「3000 平方公尺以上」，兩欄同時成立。只盯著面積「剛好等於 3000」而猶豫的人，忽略了樓層欄本身就足以觸發。\n【記憶點】《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9 條的表格：A 類全部；B、C、D、G 類看「三層以上之樓層」或總樓地板面積（B 3000、C 1500、D 與 G 2000 平方公尺以上）；F、H 類不看總面積，只看三層以上之樓層或二層面積 300 平方公尺以上——2 層樓、250 平方公尺的住宅兩欄都未達。",1210,1,true,[27,30,33,36,39,42],{"number":28,"session":7,"stem":29},20,"開業建築師有違反建築師法相關規定時應接受之懲戒處分，不包括下列何者？",{"number":31,"session":7,"stem":32},21,"建築技術規則所稱建築物高度，指自基地地面計量至建築物最高部分之垂直高度，但部分項目得…",{"number":34,"session":7,"stem":35},22,"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之居室應設置採光用窗或開口，其採光面積或有效採光面積規定，…",{"number":37,"session":7,"stem":38},24,"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排煙設備構造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number":40,"session":7,"stem":41},25,"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建築物於避難層開向屋外出入口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number":43,"session":7,"stem":44},26,"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供車庫使用之特定建築物，利用汽車昇降機設備者，應按車庫樓地板面積…",[46,49,52,55,58],{"number":10,"session":47,"stem":48},"113190","下列何者非屬住宅法所規定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分析及公布之住宅資訊？",{"number":10,"session":50,"stem":51},"112190","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建築物之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number":10,"session":53,"stem":54},"111180","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既存違章建築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number":10,"session":56,"stem":57},"110180","防火構造建築物內之挑空部分，應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number":10,"session":59,"stem":60},"109180","下列那一項規模之招牌廣告免申請雜項執照？",1791863194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