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61},["ShallowReactive",2],{"q-114180-arch_law-9":3},{"question":4,"neighbors":26,"sameNumber":45,"prev":34,"next":37},{"id":5,"classKey":6,"session":7,"year":8,"subject":9,"number":10,"groupStem":11,"ownStem":12,"stem":12,"options":13,"answer":18,"answerKind":20,"answerS":11,"answerNote":11,"images":21,"explanation":22,"withheld":11,"deepChars":23,"freq":24,"indexable":25},"arch-114180-801-0101-009","architect","114180",114,"營建法規與實務",9,null,"依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規定，某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併同建築物之分割，分割後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與建築物所占地面連接部分最小寬度，至少幾公尺？",{"A":14,"B":15,"C":16,"D":17},"1.5","2","3","5",[19],"B","single",[],"本題考點：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中，法定空地併同建築物分割時，分割後每一建築基地應符合的要件，特別是法定空地與建築物所占地面的連接寬度。\n【正解理由】依《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 3 條，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併同建築物之分割，非於分割後合於所列各款規定者不得為之；其中第一款要求每一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與建築物所占地面應相連接，連接部分寬度不得小於二公尺。「不得小於」即至少，最小寬度為 2 公尺，故選 B。\n【逐項排除】\n(A) 不符。《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 3 條所定連接部分寬度不得小於 2 公尺，1.5 公尺低於法定最小寬度，分割後不符要件。\n(B) 符合。與《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 3 條「連接部分寬度不得小於二公尺」一致。\n(C) 不符。3 公尺雖然滿足「不得小於 2 公尺」的條件，但題目問的是法定的「最小寬度」，3 公尺不是法定下限，應改為 2 公尺。\n(D) 不符。5 公尺同樣只是符合要件的一個寬度，不是法定最小寬度；法定下限為 2 公尺。\n【記憶點】法定空地併同建築物分割：空地與建物所占地面相連接，連接寬度至少 2 公尺。",704,1,true,[27,30,33,36,39,42],{"number":28,"session":7,"stem":29},6,"依建築法規定，為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number":31,"session":7,"stem":32},7,"建築師依建築法規定辦理建築物有關公共安全之構造及設備檢查，簽證內容不實者，應處多少新…",{"number":34,"session":7,"stem":35},8,"依建築法規定，建築法施行前，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而未領有使用執照者，其所有權人應申請核…",{"number":37,"session":7,"stem":38},10,"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室內裝修圖說的署名及簽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number":40,"session":7,"stem":41},11,"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適用範圍？",{"number":43,"session":7,"stem":44},12,"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有關變更使用執照相關期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46,49,52,55,58],{"number":10,"session":47,"stem":48},"113190","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舊違章建築在未依規定拆除或整理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number":10,"session":50,"stem":51},"112190","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高層建築物之規定，高層建築物之總樓地板面積與留設空地之比不得大於一…",{"number":10,"session":53,"stem":54},"111180","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規定，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性能類別中，除下列那一項得單獨申請評估…",{"number":10,"session":56,"stem":57},"110180","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應受下列那一項罰則？",{"number":10,"session":59,"stem":60},"109180","有關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利用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179186319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