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無障礙樓梯兩端扶手應水平延伸最小多少 A 公分以上,並作端部防勾撞處理,扶手水平延伸,不得突出於走道上?

- A10
- B20
- C30正解 ✓
- D40 最小A 最小A 走廊
官方答案 C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53 題(場次代碼 107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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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無障礙樓梯扶手兩端的水平延伸長度、端部防勾撞處理,以及延伸段不得突出於走道的位置限制,屬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對樓梯扶手的構造要求。
正解理由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304.2 節,樓梯兩端扶手應水平延伸 30 公分以上,並作端部防勾撞處理,扶手水平延伸不得突出於走道上;另中間連續扶手於平台處得不需水平延伸。端部處理的內容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207.3.4 節:扶手端部應作防勾撞處理,並視需要設置可供視障者辨識之資訊或點字。題圖左側是樓梯平面,兩側扶手沿梯段配置,梯段端部標出一段「最小A」的延伸段;
右側圖在梯段端部旁同樣標出「最小A」,下方另繪「走廊」,表達延伸段要留在梯段一側、不伸進走廊。把題幹拆成三個要件:延伸的方向是「水平」、延伸的長度是「最小值」、延伸段的位置是「不得突出於走道」。三者之中只有長度是本題要填的數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304.2 節寫明為 30 公分以上,因此 A 為 30。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10 公分短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304.2 節所定 30 公分以上的下限,不符合題目所問。扶手延伸的用意是讓使用者在踏上第一階之前、離開最後一階之後,手仍握在水平段上,重心還沒穩定時有支撐;延伸過短,手在梯段起訖處就失去依靠。改成 30 公分以上才是正確的延伸長度。
- (B)
20 公分同樣小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304.2 節的 30 公分以上。這個數字容易和坡道扶手的規定混淆: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206.5.1 節,高低差大於 20 公分之坡道兩側皆應設置連續性扶手,而且坡道扶手無需設置 30 公分以上之水平延伸。那裡的 20 公分是坡道「高低差」的門檻,不是扶手延伸長度;樓梯扶手兩端的延伸長度應為 30 公分以上。
- (C)
30 公分與《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304.2 節「樓梯兩端扶手應水平延伸 30 公分以上」一致,符合題目所問。要注意它是下限,延伸段同時還要作(《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207.3.4 節)的端部防勾撞處理,並且不得突出於走道上,三個條件一起成立才算合格的樓梯扶手端部。
- (D)
40 公分雖然落在 30 公分以上的範圍內,但題目問的是「最小」多少,《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304.2 節所定的下限是 30 公分,40 公分不是最小值。延伸長度也不是越長越好:延伸段還受「不得突出於走道上」的位置限制,題圖右側把「走廊」畫在梯段端部外側,就是在提醒延伸段不能伸進走廊。題目所問的最小值應為 30 公分。
記憶點
樓梯扶手兩端「水平延伸 30 公分以上+端部防勾撞+不突出走道」;坡道扶手不需 30 公分水平延伸,中間連續扶手在平台處也不需延伸。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