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49 題 · 單選 · 1.25 分

下列無障礙樓梯詳圖,何者不符合規範要求(含特別規定)?

108 年建築師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49 題附圖
附圖 · 取自考選部原卷
  1. A(見附圖)
  2. B(見附圖)給分 ✓
  3. C(見附圖)
  4. D(見附圖)給分 ✓

官方答案 B、D

考選部送分:第49題答B或D或BD者均給分 (選 B、D 皆給分)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49 題(場次代碼 108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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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無障礙樓梯的梯級尺寸與梯級鼻端構造。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2,建築物設置之直通樓梯至少應有一座為無障礙樓梯;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301 節,依規定應設置無障礙樓梯者,其設計應符合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的樓梯章節。本題用詳圖考「級高、級深、鼻端突出量與鼻端下方收邊」能不能從圖面上直接判讀出來。

正解理由

讀無障礙樓梯詳圖要分層看:先看級高(相鄰踏面的垂直高差)與級深(踏面的水平深度)的標註,再看梯級鼻端是否突出於下一階的級高面、突出多少,最後看鼻端下方是以斜面收回,還是留下直角懸挑的凹口。依題圖所示,(A)、(B)、(C) 三圖的級高與級深標註相同,差別只在鼻端構造;(D) 圖則是級高與級深本身就和另外三圖不同。(B) 圖的鼻端向外突出量標註大於 (A) 圖,鼻端下方也未見 (A) 圖那樣的斜向收邊,屬於鼻端突出過大的構造;(D) 圖的級高標註較高、級深標註較淺,梯級比 (A)–(C) 陡而窄。考選部公告本題答 B 或 D 或 BD 者均給分。故選 B 或 D。

逐項排除

  1. (A)

    符合。級高、級深的標註與 (C) 相同,屬於無障礙樓梯的一般尺寸;鼻端僅略微突出,突出部分下方以斜面收向級高面,鞋尖、拐杖頭或助行器腳沿著級高面上移時會被斜面導開,不會卡進鼻端下方;鼻端處並標有防滑處理。這是無障礙樓梯鼻端的標準畫法,題目問「不符合」,所以 (A) 不是答案。

  2. (B)

    不符合。級高與級深標註與 (A) 相同,問題出在鼻端:依題圖所示,鼻端向外突出的量標註比 (A) 大,且突出部分下方未以斜面收回,在級高面上方形成明顯的懸挑。上樓時拖腳行走的人、使用拐杖或助行器的人,前端最容易在這個懸挑下方勾住而絆倒。要成為合格的詳圖,鼻端突出量必須縮到容許上限以內,並像 (A) 一樣以斜面收向下一階的級高面。此選項屬於考選部公告給分的答案。

  3. (C)

    符合。級高、級深標註與 (A) 相同,級高面為垂直面、鼻端不突出,踏面與級高面之間沒有任何懸挑,鞋尖沒有可勾住的地方,鼻端處同樣標有防滑處理。鼻端「不突出」不會違反要求,無障礙樓梯限制的是突出量不得過大,而不是要求一定要突出;(C) 與 (A) 的差別只是有無少量突出,兩者都可接受,因此 (C) 不是答案。

  4. (D)

    不符合。鼻端與 (C) 一樣不突出,但級高標註高於 (A)–(C)、級深標註淺於 (A)–(C):每一階要抬腿更高,踏面又更窄,腳掌不易完整落在踏面上,與無障礙樓梯對級高上限、級深下限的一般尺寸要求不一致。此選項屬於考選部公告給分的答案。

記憶點

無障礙樓梯詳圖先看級高夠不夠低、級深夠不夠深,再看鼻端突出量有沒有過大、下方有沒有斜面收邊。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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