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間的長度 5 m、寬度 5 m、高度 2.5 m,共有兩扇窗戶:A 窗(面積 2 m2,可開啟面積為 1 m2 )、B 窗(面積 3 m2,可開啟面積為 2 m2),依據 2021 綠建築設計技術規範,該房間的自然通風潛力 VP 應為多少?

- A0.12
- B0.20
- C0.24
- D0.36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環境控制」乙段測驗第 9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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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自然通風潛力 VP 的計算公式,以及如何依開窗位置判定一扇窗屬於「單側通風窗」還是「可對流窗」,並以可開啟面積代入、除以通風檢討空間的樓板面積。
正解理由
依《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附錄三 第 3.4.1 節,VP = (ΣAvi + Σ3.0×Acj) / ΣAk,其中 Avi 是單側通風窗面積、Acj 是可對流窗面積、Ak 是通風檢討面積,3.0 是通風係數,代表可對流窗的自然通風效益認定為單側通風的三倍;依同規範附錄三 第 3.3.3 節,VP 是可形成自然通風的實效面積相對於室內自然通風檢討空間樓板面積的比例,所以分母是樓板面積,不是房間體積,題幹的高度 2.5 m 不進入計算。
接著判定窗的類別:依《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附錄三 第 3.4.2 節步驟 3,可對流窗是指雙向窗之間可形成貫穿室內對流通風路徑的可開口面積,路徑以兩方開窗中心最短距離連線認定,轉彎角度合計不得大於 90°。依題圖所示,A 窗位於上側外牆、B 窗位於右側外牆,兩窗分屬相鄰兩面外牆,房間內部沒有隔間或門扇阻擋,兩窗中心連線是一條直接貫穿室內的直線,因此兩窗可以互相形成對流路徑,A、B 兩窗的開口面積都計入 Acj,沒有任何一扇屬於單側通風窗,ΣAvi 為 0。
代入的面積要用可開啟面積:依《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附錄三 第 3.4.2 節步驟 2,可開窗面積是以其開啟面積認定,所以 A 窗取 1 m²、B 窗取 2 m²,整樘窗面積 2 m² 與 3 m² 都不是代入值。計算如下:可對流窗可開啟面積合計 ΣAcj = 1 m² + 2 m² = 3 m²;乘上通風係數 3.0 × 3 m² = 9 m²;通風檢討面積 ΣAk = 5 m × 5 m = 25 m²;VP = 9 m² ÷ 25 m² = 0.36(無單位)。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0.12 不符。0.12 = (1 + 2) ÷ 25,也就是把兩窗可開啟面積相加後直接除以樓板面積,漏乘可對流窗的通風係數 3.0,等於把兩扇窗都當成單側通風窗計算。題圖中兩窗分屬相鄰兩面外牆、可形成對流路徑,依《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附錄三 第 3.4.1 節可對流窗面積要先乘 3.0 才加總,正確值是 0.36。
- (B)
0.20 不符。0.20 = (2 + 3) ÷ 25,是用兩扇窗的整樘面積相加除以樓板面積,同時錯在兩處:一是代入值應為可開啟面積 1 m² 與 2 m²,不是整樘面積 2 m² 與 3 m²(《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附錄三 第 3.4.2 節步驟 2);二是兩窗屬可對流窗,漏乘通風係數 3.0(同規範附錄三 第 3.4.1 節)。
- (C)
0.24 不符。與正確值 0.36 相比偏小,表示沒有把 A、B 兩窗的可開啟面積全部以可對流窗乘 3.0 計入;依題圖兩窗皆可形成對流路徑,兩窗都屬可對流窗,加權後的實效面積應為 9 m²,除以 25 m² 才是 VP。
- (D)
0.36 符合。兩窗可開啟面積 1 m² 與 2 m² 都屬可對流窗,3.0 × 3 m² = 9 m²,除以樓板面積 25 m²,得 VP = 0.36,與選項數值一致。
記憶點
VP 三步:先看窗能不能對流(相鄰或相對牆面、路徑不被擋),再用可開啟面積、對流窗乘 3.0,最後除以樓板面積而不是體積。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